海運單與提單的區別
更新時間:2022-05-18
(1)物權憑證效力的區別
提單是貨物收據、運輸合同,也是物權憑證,海運單只具有貨物收據和運輸合同這兩種性質,它不是物權憑證。因此,海運單上一般都明確印有“Nm-negotiable”,表明海運單是不可轉讓的單證。與之相反,除了記名提單外,提單作為物權憑證可以自由轉讓,任何持有正本提單的人都可以向承運人主張貨權。
(2)交付貨物方式的區別
收貨人在卸貨港提取貨物時,并不需要出示海運單正本,只需證明自己的身份與海運單上所記載的收貨人相符就可要求提貨,即所謂的“見人放貨”。而提單條件下,要求提單持有人提交提單正本,亦即所謂的“見單放貨“。
(3)運輸合同證明的區別
在提單運輸中,不論提單轉到何人之手,提單持有人都可以向承運人主張權利,包括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時向承運人索賠的權利,并依據提單條款承擔自己相應的義務。但在海運單運輸情況下,海運單常采用簡單形式,它只能作為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收貨人不能據海運單記載的條款向承運人提出索賠,承運人也不能據此進行抗辯。
(4)貨物收據證據效力的區別
為保護合法受讓提單的第三人利益,有必要強調提單作為貨物收據所記載的內容是最終證據。而海運單運輸所涉及的貿易是買貨,不涉及轉讓,收貨人也并不僅僅是依據海運單對貨物的描述來決定是否購買這批貨物的,其不是最終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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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是貨物收據、運輸合同,也是物權憑證,海運單只具有貨物收據和運輸合同這兩種性質,它不是物權憑證。因此,海運單上一般都明確印有“Nm-negotiable”,表明海運單是不可轉讓的單證。與之相反,除了記名提單外,提單作為物權憑證可以自由轉讓,任何持有正本提單的人都可以向承運人主張貨權。
(2)交付貨物方式的區別
收貨人在卸貨港提取貨物時,并不需要出示海運單正本,只需證明自己的身份與海運單上所記載的收貨人相符就可要求提貨,即所謂的“見人放貨”。而提單條件下,要求提單持有人提交提單正本,亦即所謂的“見單放貨“。
(3)運輸合同證明的區別
在提單運輸中,不論提單轉到何人之手,提單持有人都可以向承運人主張權利,包括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時向承運人索賠的權利,并依據提單條款承擔自己相應的義務。但在海運單運輸情況下,海運單常采用簡單形式,它只能作為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收貨人不能據海運單記載的條款向承運人提出索賠,承運人也不能據此進行抗辯。
(4)貨物收據證據效力的區別
為保護合法受讓提單的第三人利益,有必要強調提單作為貨物收據所記載的內容是最終證據。而海運單運輸所涉及的貿易是買貨,不涉及轉讓,收貨人也并不僅僅是依據海運單對貨物的描述來決定是否購買這批貨物的,其不是最終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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