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理貨
更新時間:2022-05-18
國際理貨是對外貿易和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不可缺少的環節。理貨是指在貨物交接過程中按照貨物標志進行分嘜、驗殘、計數、制單、編制記錄,公正、實事求是地分清港貿、港船之間數字和殘損責任的一種專業型工作。理貨一般是船方或者貨主根據運輸合同在裝運港口和卸貨港口收受和交付貨物時,委托港口理貨機構代理完成的。理貨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船、貨雙方的經濟利益,有時還涉及保險人的利益。
一、國際理貨的原則
理貨按性質分為公正性理貨和交接性理貨兩種。
公正性理貨是由船方申請理貨人員(外輪理貨公司)對船舶實行的強制理貨。理貨人員代表船方收貨或交貨。這種理貨只是對貨物進行清點、驗收和交付,對貨物的溢短、殘損實事求是地做出記錄,公正地代表船方辦理貨物交接手續。專業理貨人員(外輪理貨公司)對貨物的實際溢短、殘損不負賠償責任。
交接性理貨是指運輸部門為了貨物的交接和保管而配各專職人員,或委托理貨人員代表運輸部門交接貨物。港口的庫場理貨是指將出口貨物交付船方,將進口貨物接卸入庫、保管、轉運交付貨主。港口在進出口貨物交接中對貨物的溢短、殘損等情況要如實地做好記錄,并取得責任方的簽認,以此作為向責任方辦理縈賠的依據。
理貨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有以下三個。
第一,實事求是原則。理貨工作以事實為依據,一切從事實出發。
第二,船邊交接的原則。貨物交接以船舷為界,交前由交方負責,接后由接方負責。
第三,一次簽證的原則。
船舶裝卸貨物后,船長或大副須在有關的理貨單證上簽字,視為完成了貨物的交付或接受任務,稱為理貨單證。通常講的簽證是指船長或大副簽認進口貨物的溢短單、殘損單和出口貨物的裝貨單,以及進出口貨物理貨證明書。
在理貨或者貨運單證上書寫對商品數字或者狀態的意見,稱為批注。批注按批注對象分為理貨批注和船方批注,按批注內容分為數字批注和殘損批注。
船方簽證是承運人對托運人履行的義務和責任,是船方對理貨工作的確認和信任,是劃分承托雙方責任的依據和證明。為此,要求簽證工作必須持慎重態度,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且理貨簽證一次為準。一次簽證的前提是理貨數字必須是準確的。
二、國際理貨業務
(―)國際理貨業務的內容
國際理貨業務的內容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按艙單(進口貨物)、裝貨單(出口貨物)和貨物上的主標志,理清貨物數字,分清貨物殘損。
2.理清集裝箱數字,分清集裝箱殘損。
3.集裝箱裝拆箱的施封、驗封以及理清箱內貨物數字,分清箱內貨物殘損。
4.指導和監督貨艙積載,繪制貨物積載圖和集裝箱積載圖,制作貨物分艙單。
5.分清混裝貨物的主標志,隔票及分票卸貨。
6.依據理貨結果辦理交接簽證手續,提供有關理貨單證。
(二)理貨作業過程中一些業務問題的處理
1.殘損貨物的處理
貨物包裝或貨物外表發生破損、污損、水濕、銹蝕、異常變化等現象,并危及或可能危及貨物質量或數量時,稱為殘損貨物。進口貨物起卸前在船上發生的殘損,稱為原殘。在作業過程中造成的殘損,稱為工殘。
為了確保理貨質量,維護委托方利益,理貨人員可以按以下方法處理殘損貨物。
(l)出口貨物殘損,原則上不能裝船,應由發貨人換貨或整修。在艙內發現的殘損貨物應卸下船。
(2)進口貨物發現原殘,應根據與船方商定的辦法處理,集中驗看或隨時驗看,編制現場記錄,取得船方簽字。未經理貨員驗看確認而卸下船的殘損貨物按工殘處理。
(3)發生工殘的貨物,應編制記錄,經工作組長簽字確認。
2,溢短貨物的處理
船舶承運的貨物,在裝貨港以裝貨單數字為準,在卸貨港以艙單數字為準。當船舶實際裝卸的貨物數字比裝貨單、進口艙單記載的數字多出時,稱為溢;短少時,稱為短。
發貨人發貨數字不準,港口工人裝船時途中掉包、掉件或落水,理貨差錯等是出口貨物裝船時發生溢短的主要原因。除了裝貨港的原因外,進口貨物卸船時發生溢短的主要原因:船舶運輸途中錯卸、漏卸、被盜或發生海事;由于裝貨港裝艙混亂、隔票不清、卸貨溢短船方未發現,而遺漏船上;卸貨時理貨差錯;卸貨港收貨差錯等。
對溢短貨物,理貨人員可以按以下方法辦理。
(1)出口貨物應按裝貨單數字裝船,溢出的貨物不能裝船。如發貨人堅持裝船,應由發貨人通知船舶代理人更改裝貨單。
(2)裝船時發現短少貨物,應要求發貨人補足裝貨單數字。如發貨人無貨補足,應根據具體情況作部分退關、整票退關或由發貨人通過船舶代理人更改裝貨單。
(3)進口貨物應按艙單數字卸船,對溢出或短少的貨物應如實編制貨物溢短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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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理貨的原則
理貨按性質分為公正性理貨和交接性理貨兩種。
公正性理貨是由船方申請理貨人員(外輪理貨公司)對船舶實行的強制理貨。理貨人員代表船方收貨或交貨。這種理貨只是對貨物進行清點、驗收和交付,對貨物的溢短、殘損實事求是地做出記錄,公正地代表船方辦理貨物交接手續。專業理貨人員(外輪理貨公司)對貨物的實際溢短、殘損不負賠償責任。
交接性理貨是指運輸部門為了貨物的交接和保管而配各專職人員,或委托理貨人員代表運輸部門交接貨物。港口的庫場理貨是指將出口貨物交付船方,將進口貨物接卸入庫、保管、轉運交付貨主。港口在進出口貨物交接中對貨物的溢短、殘損等情況要如實地做好記錄,并取得責任方的簽認,以此作為向責任方辦理縈賠的依據。
理貨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有以下三個。
第一,實事求是原則。理貨工作以事實為依據,一切從事實出發。
第二,船邊交接的原則。貨物交接以船舷為界,交前由交方負責,接后由接方負責。
第三,一次簽證的原則。
船舶裝卸貨物后,船長或大副須在有關的理貨單證上簽字,視為完成了貨物的交付或接受任務,稱為理貨單證。通常講的簽證是指船長或大副簽認進口貨物的溢短單、殘損單和出口貨物的裝貨單,以及進出口貨物理貨證明書。
在理貨或者貨運單證上書寫對商品數字或者狀態的意見,稱為批注。批注按批注對象分為理貨批注和船方批注,按批注內容分為數字批注和殘損批注。
船方簽證是承運人對托運人履行的義務和責任,是船方對理貨工作的確認和信任,是劃分承托雙方責任的依據和證明。為此,要求簽證工作必須持慎重態度,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且理貨簽證一次為準。一次簽證的前提是理貨數字必須是準確的。
二、國際理貨業務
(―)國際理貨業務的內容
國際理貨業務的內容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按艙單(進口貨物)、裝貨單(出口貨物)和貨物上的主標志,理清貨物數字,分清貨物殘損。
2.理清集裝箱數字,分清集裝箱殘損。
3.集裝箱裝拆箱的施封、驗封以及理清箱內貨物數字,分清箱內貨物殘損。
4.指導和監督貨艙積載,繪制貨物積載圖和集裝箱積載圖,制作貨物分艙單。
5.分清混裝貨物的主標志,隔票及分票卸貨。
6.依據理貨結果辦理交接簽證手續,提供有關理貨單證。
(二)理貨作業過程中一些業務問題的處理
1.殘損貨物的處理
貨物包裝或貨物外表發生破損、污損、水濕、銹蝕、異常變化等現象,并危及或可能危及貨物質量或數量時,稱為殘損貨物。進口貨物起卸前在船上發生的殘損,稱為原殘。在作業過程中造成的殘損,稱為工殘。
為了確保理貨質量,維護委托方利益,理貨人員可以按以下方法處理殘損貨物。
(l)出口貨物殘損,原則上不能裝船,應由發貨人換貨或整修。在艙內發現的殘損貨物應卸下船。
(2)進口貨物發現原殘,應根據與船方商定的辦法處理,集中驗看或隨時驗看,編制現場記錄,取得船方簽字。未經理貨員驗看確認而卸下船的殘損貨物按工殘處理。
(3)發生工殘的貨物,應編制記錄,經工作組長簽字確認。
2,溢短貨物的處理
船舶承運的貨物,在裝貨港以裝貨單數字為準,在卸貨港以艙單數字為準。當船舶實際裝卸的貨物數字比裝貨單、進口艙單記載的數字多出時,稱為溢;短少時,稱為短。
發貨人發貨數字不準,港口工人裝船時途中掉包、掉件或落水,理貨差錯等是出口貨物裝船時發生溢短的主要原因。除了裝貨港的原因外,進口貨物卸船時發生溢短的主要原因:船舶運輸途中錯卸、漏卸、被盜或發生海事;由于裝貨港裝艙混亂、隔票不清、卸貨溢短船方未發現,而遺漏船上;卸貨時理貨差錯;卸貨港收貨差錯等。
對溢短貨物,理貨人員可以按以下方法辦理。
(1)出口貨物應按裝貨單數字裝船,溢出的貨物不能裝船。如發貨人堅持裝船,應由發貨人通知船舶代理人更改裝貨單。
(2)裝船時發現短少貨物,應要求發貨人補足裝貨單數字。如發貨人無貨補足,應根據具體情況作部分退關、整票退關或由發貨人通過船舶代理人更改裝貨單。
(3)進口貨物應按艙單數字卸船,對溢出或短少的貨物應如實編制貨物溢短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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